山东省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
2019-10-27 16:35:00 来源:本站 浏览:38096
      地方史志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行政管理的必要职责。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省史志事业发展实现了新的突破,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创造出“山东经验”。目前,第二轮修志加快推进,编纂出版省志分志29部,市级志书4部3册5卷,县级志书83部。部门(行业)志和乡镇村志编修蓬勃开展,出版部门(行业)志2000余部,乡镇村志800余部。方志理论研究和修志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推出了一批理论研究成果,实施了人才培训五年规划,培训专业人员上千人,修志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年鉴工作改革创新、提速增效,服务功能大为增强,各级各类年鉴达到240多种,数量和质量均居全国前列,《山东年鉴》2015卷6月底出版,2014卷荣获全国最高奖项(综合特等奖)。省、市、县三级地情网站全面升级改版,省情资料库入库资料20亿字,省情网用户访问量1200万人次,微信、微博、英文地情网等极大拓展了信息服务领域。方志馆建设得到加强,建成省级方志馆1家、市级14家、县级80家,各级方志馆不断扩容增藏,软硬件设施改善,社会影响扩大。旧志整理取得突破,《山东省历代方志集成》整理工程启动,完成宣统版《山东通志》整理影印,全省累计整理出版旧志200余种。法治化建设全面推进,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史志工作法规规章体系全覆盖。史志资源开发利用成果丰硕,编纂出版《汶川特大地震山东省救助援建志》、《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志》、山东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丛书、《山东省历史地图集》,为现实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总体来看,全省史志事业发展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大好局面。但也存在一些制约事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一是第二轮修志进度极不平衡,部分省志承编单位重视不够、进展缓慢,有的市县级志书编纂力量薄弱、保障不力,甚至有的尚未启动,在2018年全面完成修志任务难度较大;二是县级综合年鉴逐年连续出版的不足30%,全部实现一年一鉴、公开出版的难度较大;三是部分地区和部门对史志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特别是县级史志机构不够健全,有的编制、人员、经费严重不足;四是为现实服务的能力有待提高,方志文化的作用有待彰显等。这些困难和问题,必须通过科学发展和深化改革,采取有效措施,认真予以解决。
      按照“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对史志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高度重视修史修志”,李克强总理提出“修志问道,以启未来”,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史志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史志事业发展迎来重要机遇。为促进和指导今后五年全省史志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把史志工作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工作任务,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以下统称“一纳入、八到位”)的总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依法推进全省史志事业科学发展,为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决策参考、信息服务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史志成果,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建设文化强省提供有力支撑,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2.坚持依法治志。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省、市、县三级史志机构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职责,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3.坚持科学发展。以修志编鉴为主业,统筹兼顾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旧志整理、理论研究、开发利用等工作,实现史志事业科学发展。
      4.坚持改革创新。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编史修志的优良传统,认真总结史志工作经验,正确把握发展规律,深化改革,与时俱进,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不断拓展史志工作领域,丰富史志成果表现形式。
      5.坚持质量第一。质量是志书的生命,要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志鉴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优秀史志成果。
      6.坚持修用并举。发挥史志资源优势,加快史志成果转化,全面提升开发利用水平。拓宽用志领域,创新用志手段,提升服务大局能力,为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读志用志水平,形成修用结合、良性互动机制。

      二、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准备,实现省、市、县三级综合年鉴全覆盖,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省、市、县三级方志馆全面建成,加强对社会修志和编修地方史的指导与管理,基本形成修志编鉴、理论研究、质量保障、开发利用、工作保障“五位一体”的史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确保我省史志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1.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力争2018年完成省、市、县三级第二轮修志任务。实施齐鲁名镇志、名村志文化工程,推出100部名镇志、名村志精品。健全完善志书质量保障体系,确保志书质量不断提升,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精品志书。全面总结第一轮、第二轮修志工作经验,认真研究修志工作的组织管理、运作模式、续修方式等,为启动第三轮修志做好准备。
      2.大力推进年鉴编纂出版。各级史志机构切实担负起组织编纂地方综合年鉴的职责。尚未启动综合年鉴编纂的县(市、区)2016年年底前全面启动,所有县(市、区)2018年全部达到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实现省、市、县三级综合年鉴全覆盖。加强对编纂年鉴的行业、部门、单位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管理,推动年鉴工作改革创新、提速增效,缩短出版周期,增强为现实服务能力。省地方史志办逐年编纂《山东地方史志年鉴》。
      3.加快信息化建设。按照全国地方志事业信息化发展意见,广泛应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修志编鉴的数字化、网络化,建成地方史志全文数据库,面向社会提供服务。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升级完善地情网站和地情资料库软硬件设施,建设新的载体平台,构建多界面、多渠道、多元化、全方位的综合服务体系。加强地情网站和地情资料库管理,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4.加强方志馆建设。把方志馆建设纳入各地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确保市、县(市、区)方志馆全部建成。已建成但面积及硬件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要升级改造,尚未建设的要抓紧立项建设或利用现有设施进行改扩建。开展数字化方志馆建设,实现资料数字化、传递网络化、信息共享化、使用便捷化,充分发挥“全省志类成果交换平台”的作用,提高资料管理利用水平。
      5.深化方志理论研究。深入总结社会主义新方志和传统编史修志经验,用不断发展创新的理论成果指导工作实践。充分发挥各地史志学会等学术团体和方志期刊等交流平台的作用,活跃学术研讨,营造良好氛围,推动理论创新,推出一批有分量的方志理论研究成果,造就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方志理论专家。
      6.强化史志资料建设。加大依法收(征)集史志资料力度,健全完善年报制度并形成常态机制,按年度整理汇编地情基础资料。建立史志资料库,为修志编鉴和地情开发服务。运用社会调查、口述历史等方法,大力拓展资料收(征)集范围和渠道,建立能够全方位适应史志编纂、史志事业发展和方志文化建设需要的史志资料保障机制。
      7.提高史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广泛开展读志用志工作,推动史志成果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建立为重大活动修志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引导社会各界开展对史志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重大课题研究。加快修志成果转化,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制作齐鲁历史文化系列动漫,扩大方志文化影响。全面完成《山东省历代方志集成》整理出版任务,及时将旧志整理成果数字化。完成《山东省对口支援西藏志》《山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志》《齐鲁历史名人传略》等编纂工作。发挥史志部门优势,深入挖掘和阐发齐鲁历史文化,深入开展抗战研究,推出一批有分量的研究成果。
      8.扩大对外交流合作。坚持开门修志,采用多种形式,加强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档案机构、图书馆等单位的交流与合作。引进一批海外藏山东地情文献资料,推介一批高质量的史志成果,增强齐鲁文化和方志文化的影响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史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全面落实“一纳入、八到位”。各级史志机构特别是县级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专业要求,配齐配强史志机构的领导班子。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标准,充实史志工作队伍。各级各部门要把关心支持史志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切实解决人员、经费、必要工作条件和工作中的困难。各级政府要把史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省志承编单位要稳定修志队伍,保障修志条件,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依法治志。认真履行《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切实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与两个条例相配套的工作制度体系和实施细则,为全省史志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适时开展《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修订工作。开展政府行政执法检查和定期政务督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推动史志工作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建立修志工作动态管理机制,定期检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保障史志事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实施新一轮修志人员培训五年规划。建立分层次分类型培训的长效机制,分级实施对修志编鉴、理论研究、开发利用、信息化和方志馆建设、史志资料征集管理等不同层次的专项培训。建立省级、市级史志专家库,充分发挥史志专家和社会各界有关专家、学者的作用,为史志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史志工作,利用购买服务、课题外包、建立志愿者队伍等形式,拓宽人才渠道,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鼓励和支持业务人员接受专业继续教育,不断优化人才成长环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舆论宣传。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史志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新举措、史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史志工作者投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新贡献。挖掘史志资源的现实价值、历史价值,设计宣传主题,创新宣传形式,推出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宣传精品。
      (五)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搞好任务分解落实,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单位及时进行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本规划纲要由山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负责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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