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
2019-10-27 16:31:00 来源:本站 浏览:37694
      地方史志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行政管理的必要职责。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史志事业健康发展,实现了新的突破。目前,第二轮修志加快推进,列入省政府规划的1部市志、9部县(区)志中,出版发行7部,评审2部。部门(行业)志和乡镇村志编修蓬勃开展,出版部门(行业)志67部,乡镇村志8部。年鉴工作长足发展,《菏泽年鉴》和6个县(区)政府综合年鉴实现了一年一鉴。市、县(区)两级地情网站资料总量达1亿字,实现了地情资料整理、保存、研究、开发和利用的数据化。市方志馆建成投入使用,每天接待群众近百人次,累计借阅志书3万多册。旧志整理成绩显著,全市累计整理出版旧志13部。法治化建设全面推进,实现了市、县(区)两级史志工作法规规章体系全覆盖。方志资源开发和利用不断创新,利用微博、微信、论坛等新媒体平台宣传菏泽历史文化,为现实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目前,全市史志事业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和前所未有的大好局面,但也存在着制约事业发展的问题,主要是:部分县(区)和部门对史志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个别县(区)史志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不足,落实不到位;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人员素质亟待提升;依法治志局面尚未形成,行政执法力度不够;史志为现实服务的能力有待提高,方志文化的作用有待彰显等。这些困难和问题,必须通过科学发展和深化改革,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按照“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对史志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高度重视修史修志”,李克强总理提出“修志问道,以启未来”。省、市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史志事业发展迎来重要机遇。为促进和指导今后五年全市史志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山东省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把史志工作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工作任务,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以下统称“一纳入、八到位”)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依法推进全市史志事业科学发展,为早日实现“科学赶超、后来居上”的宏伟目标提供精神动力、决策参考、信息服务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志成果,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建设文化大市提供有力支撑,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2、坚持依法治志。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和《菏泽市地方史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市、县(区)两级史志机构要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职责,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依法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
       3、坚持科学发展。以修志编鉴为主业,统筹兼顾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旧志整理、理论研究、开发利用等工作,实现史志事业科学发展。
       4、坚持改革创新。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修志的优良传统,认真总结史志工作经验,正确把握发展规律,深化改革,与时俱进,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不断拓展史志工作领域,丰富史志成果表现形式。
       5、坚持质量第一。质量是志书的生命,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志鉴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优秀史志成果。
       6、坚持修用并举。发挥史志资源优势,加快史志成果转化,全面提升开发利用水平。拓宽用志领域,创新用志手段,提升服务大局能力,为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读志用志水平,形成修用结合、良性互动机制。
     二、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18年,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准备,实现市、县二级综合年鉴全覆盖,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市、县(区)两级方志馆全面建成,加强对社会修志的指导与管理,积极拓展史志工作领域,提升服务水准。到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修志编鉴、理论研究、质量保障、开发利用、工作保障“五位一体”史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确保我市史志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二)主要任务。
       1、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到2018年,在确保志书质量的前提下,完成我市第二轮地方志书规划任务,市、县(区)两级地方志书全部出版。实施“乡村记忆工程”,全面启动乡(镇)村志编纂工作。根据全省规划安排,参与实施齐鲁名镇志、名村志文化工程,编纂出版名镇、名村志精品。全面总结第一轮、第二轮修志工作经验,认真研究修志工作的组织管理、运作模式、续修方式等,为启动第三轮修志做好准备。
       2、大力推进年鉴编纂出版。各县(区)政府要将年鉴编纂列入史志部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尚未启动综合年鉴编纂的县(区)2016年年底前全面启动,所有县区2018年全部达到“一县一鉴,一年一鉴,当年出版”要求,实现县级综合年鉴全覆盖、常态化。加强对编纂年鉴的行业、部门、单位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管理,推动年鉴工作改革创新、提速增效,缩短出版周期,增强为现实服务能力。
       3、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应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修志编鉴的数字化、网络化,建成地方史志全文数据库,面向社会提供服务。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升级完善地情网站和地情资料库软硬件设施,建设新的载体平台,构建多界面、多渠道、多元化、全方位的综合服务体系。加强地情网站和地情资料库管理,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4、打造全市地方文献中心。加快完善市、县二级方志馆体系,把方志馆建设纳入各地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确保2020年前各县(区)方志馆全部建成。尚未建设的要抓紧立项建设或利用现有设施进行改扩建,已投入使用的方志馆要整合内外资源,利用好“全市志类成果交换平台”丰富馆藏,切实发挥公共文化服务平台的整体优势,积极主动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5、加强方志理论研究。深入总结社会主义新方志和传统编史修志经验,用不断发展创新的理论成果指导工作实践。创办方志期刊,办好一年一度的方志理论论文评选活动,利用菏泽市情网、方志期刊等交流平台,组织开展方志理论与地情专题研究,活跃学术研讨,推动理论创新,力争推出一批有份量的方志理论与地情研究成果。
       6.强化史志资料保障机制建设。加大依法收(征)集史志资料力度,健全完善年报制度并形成常态机制,按年度整理汇编地情基础资料。建立史志资料库,为修志编鉴和地情开发服务。运用社会调查、口述历史等方法,大力拓展资料收(征)集范围和渠道,建立能够全方位适应史志编纂、史志事业发展和方志文化建设需要的史志资料保障机制。
       7、提升史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编纂一批富有当地特色的地情书,增强时效性、可读性。大力推进史志成果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六进”活动。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进一步普及修志成果,让群众看得见,听得到,摸得着,参与进来,利用起来,提高全社会读志用志水平,形成修用结合、良性互动机制。
       8、扩大对外交流合作。坚持开门修志,采用多种形式,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档案机构、图书馆等单位的交流与合作。向外推介我市高质量的史志成果,增强我市历史文化和方志文化的影响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史志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全面落实“一纳入、八到位”。史志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专业要求,配齐配强史志机构领导班子。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标准,充实史志工作队伍。各级各部门要把关心支持史志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切实解决人员、经费、必要条件和工作中的困难。各级政府要把史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相匹配的财政保障机制,确保史志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二)加强依法治志。认真履行《地方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和《菏泽市地方史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赋予的各项职责,切实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与两个条例相配套的工作制度体系,为全市史志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加大史志工作法规的普法力度,增强社会各界参与、支持修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依法治志的良好环境。适时开展政府行政执法检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保障史志事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人才引进机制,采取调入、聘用等方式,吸收专家型人才进入史志队伍。加大培训力度,分批分期组织修志编鉴、理论研究、开发利用、信息化和方志馆建设、史志资料征集管理等不同类型的专题培训。甄选一批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法律、历史、军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建市级史志专家库,为史志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鼓励和支持业务人员接受专业继续教育,不断优化人才成长环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舆论宣传。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普及党和国家有关史志工作的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史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史志工作者投身经济文化强市建设的新贡献。挖掘史志资源的现实价值、历史价值,设计宣传主题,创新宣传形式,推出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宣传精品。
     (五)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县区、本部门的史志事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搞好任务分解落实,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推广,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单位及时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本规划纲要由菏泽市地方史志办公室负责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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