鄄城县印发《鄄城县地方史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2016-11-29 11:04:41 来源:本站 浏览:440
11月22日,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鄄城县地方史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是依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结合鄄城县实际制定。《暂行办法》共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地方史志机构的职责、权限、责任,各类志书、史书、年鉴和其他地情文献资料的征集、编修、审批、评议、报备案程序以及承编单位的义务和责任等。该《暂行办法》于2016年11月22日生效,有效期二年。《暂行办法》的实施,对规范和加强鄄城县地方史志编纂、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进一步提高地方史志工作法治化水平,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