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史志系统开展学习优秀年鉴活动的通知
2015-07-16 09:31:38 来源:本站 浏览:438
各县(区)史志办公室,市史志办各科室:
为学习借鉴全国优秀年鉴的编纂经验,解决我市年鉴编纂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广大史志工作者加强理论研究,深化业务学习,提升年鉴编纂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史志系统开展学习优秀年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试行)》要求,深化编鉴理论研讨和业务交流,提高全体编鉴人员的实际应用能力,提升年鉴编纂水平,促进全市年鉴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学习内容
各县(区)、市史志办各科室根据确定的优秀年鉴书目,围绕年鉴的框架设计、条目编写、装帧设计、创新增效、编校质量等方面,特别是年鉴的资料性和特色优长进行深入研讨和评述,最终形成具有一定理论深度和实践意义的文章。
三、写作要求
1、撰写的学习优秀年鉴体会文章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具有原创性。
2、引文要注明详细出处。
3、提供200字左右的内容提要、3-5个关键词。
4、文末附作者简介,包括工作单位、职称、职务、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
5、字数控制在4000字左右。
四、材料报送
各县(区)史志办、市史志办各科室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学习优秀年鉴活动,严密组织,所有年鉴业务人员要积极参与、认真学习、扎实研究、深入探讨。每个县(区)报送一篇学习研讨文章,于2015年8月31日前将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至市史志办年鉴科。
联系人:丁 萧,联系电话:(0530)5310756,电子邮箱:heze@dfz.cn。
五、组织领导
市史志办组织对理论文章进行评选,评选出一等奖六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三名,并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将获得一等奖的文章推荐至省史志办,参加全省学习优秀年鉴成果评选活动。
附件:学习书目
菏泽市地方史志办公室
2015年7月13日
附件
学习书目
牡丹区史志办:《山东年鉴》
单县史志办:《山东年鉴》
定陶史志办:《山东年鉴》
曹县史志办:《奉贤年鉴》
成武县史志办:《萧山年鉴》
巨野县史志办:《西安年鉴》
鄄城县史志办:《武汉年鉴》
东明县史志办:《成都年鉴》
郓城县史志办:《张家港年鉴》
市史志办年鉴科:《广州年鉴》
市史志办编辑科:《镇江年鉴》
市史志办县志指导科:《杭州年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