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印发《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
2016-04-29 11:20:27 来源:本站 浏览:1029
    近日,曹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曹县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该《办法》是在2011年《曹县地方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终止后,制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是依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结合曹县实际制定。《办法》共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地方志机构的职责、权限、责任,各类志书、年鉴和其他志类资料的征集、编修、审批、评议、报备案程序以及承编单位的义务和法律责任等。该《办法》于2016年5月20日生效,有效期五年。《办法》的实施,对规范和加强曹县地方志编纂、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进一步提高地方志工作法制化水平,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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